问题 | 如何执行有期徒刑 |
释义 |
有期徒刑是剥夺罪犯一定时期的人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有期徒刑的期限。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除外。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有严重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的,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2) 有期徒刑的执行。 根据《刑法》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劳动改革是强制性的。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必须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通过劳动,使犯罪分子了解自己的罪行,摆脱贪图闲暇、厌恶的习惯,学习和掌握基本的生产知识和专业技能,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使他们转变为自食其力、守法守法的公民。对年老体衰、有严重疾病、不能工作的,不应安排工作。”“教育”是指对罪犯的思想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所谓思想教育,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教育;**教育,是指对犯罪分子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的识字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等;职业技术教育,是指对犯罪分子实施素质教育罪犯获释后,根据监狱生产和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使其掌握自己的技能。根据《监狱法》的规定,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应当遵循个别教育、分类教育、推理的原则。要采取集体教育与个体教育相结合、监狱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使罪犯认罪守法,化恶为善,成为守法公民。这里的监狱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的地方,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其他执行场所”是指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罪犯在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未成年犯,由未成年犯看守所执行。(三)有期徒刑的计算和抵销。 根据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的,将羁押一日改为有期徒刑一日。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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