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合同类型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留置权只能在法律规定的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的范围内行使。法律未作规定的,不适用留置权。保管合同,是指寄存人有偿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要求寄存人返还原件的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运输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加工合同,是指一方按照对方的要求,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一定的工作,另一方接受完成的工作并支付约定的报酬的合同。留置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也就是说,留置权的主体应当是债权人,一般民事主体不享有留置权,这是由留置权担保物权的性质和功能所决定的。债权已到清偿期限,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也就是说,债权人不能对未到期的债权主张留置权(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人没有支付能力的除外); 3。扣押的财产只能是债权人根据合同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这些财产根据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等合同,往往属于债权人所有,属于债务人。债务人的其他财产不能保留,否则构成侵权; 4。债权的发生与留置动产有关。也就是说,当债权人占有动产与债权的发生有关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动产,这意味着法律不允许债权人留置其他合同下属于同一债务人的其他财产。以上条件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债权人的留置权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如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律师网免费的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你的疑问。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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