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传销集资有哪些骗局 |
释义 | 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往往假借国家、区域或行业、金融发展政策,虚构“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1、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2.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3.许诺高收益的公司的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传销 11.编造或者歪曲的国家或区域发展政策,比如“国家试点”“西部大开发”“北部湾建设”“资本运作”“1040工程”“阳光工程”等; 12.打着“改革创新”经营、投资模式的幌子,比如“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连锁销售”“连锁加盟”“特许经营”“网络游戏”“点击广告获利”“慈善事业”“爱心互助”“消费养老”“境外基金、原始股投资”、电子币买卖等; 13.声称高收益,包括: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直推奖、层推奖、对碰奖、见点奖、领导奖、培育奖、报单奖、管理奖、小区业绩奖等。 非法传销集资骗局时候为了确保规范性,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咨询网找律师进行咨询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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