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发票据应注意哪些时效 |
释义 | 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签发票据是票据的产生行为,是一切票据活动的前提和基础,签发票据应注意的时效为付款时效。所谓付款时效是指从签发日到付款日之间的期限。 (1)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为见票即付的票据,签发日就是票据的到期日。这些票据在签发时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2)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为远期票据,签发时除了填写签发日期外,还要记载付款日期。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87条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期限自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票据到期后,付款人必须当日付款,否则按有关规定受到处罚,所以,签发票据时首先想到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其次要考虑在付款期限内,到期目资金是否能够到位,从而选择具体的付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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