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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侮辱罪案例
释义
    据介绍,陈某的丈夫张某和外地籍36岁的杨某在外地打工时相识。张某回到兴义后,杨某也来到兴义与张某联系。2006年2月5日下午6时许,陈某回到兴义市下午屯街道办事处下午屯村南门组的租住房内,遇到杨某和张某在自己家中,因怀疑二人关系暧昧,遂与杨发生争吵、抓扯。
    当天,在下午屯峰林大道加油站旁一巷内,陈某和母亲、姐姐又见到张、杨二人在一起,三人气愤至极。三人便持扫帚等物对杨进行辱骂殴打,强行扯下杨的内外裤后将杨拖到楼下水泥地上,致杨下身全裸,引来多人围观。随后赶到的张某用衣服将杨某包住,并将杨某带走。后经法医鉴定杨某头面部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陈某及其母亲、姐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分别判处陈某之母、姐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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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4: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