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指什么 |
释义 | 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指什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通常所说的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的行为主要是指: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这里的行为不仅包括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也包括其他减少财产或者增加负担的事实行为,如债务免除。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其直接影响的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所谓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减少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致使债务人无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其对债权人的债务,而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满足,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债务人有害于债务权的行为指的是须有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和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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