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年写诉讼财产保全须知要点 |
释义 | 1、提出时间。 诉讼保全申请可以在立案时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立案后向案件主审法官提出。实务中,有的法院不接受立案时提出,原告可以先准备出材料在立案时提交,如果被拒,延迟到业务庭提交。 2、信息尽量完备。 尽量提供详细的被申请人财产信息,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不能是工资户,否则法院不予查封冻结。工资户不一定是基本账户,从基本账户转到一般账户的款项也可作为工资)。 3、需要提供相应保全资产的担保。 如果是以房产做担保,需要提供房产证书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担保书原件,在法院审核批准后,需要产权人本人到法院做笔录。担保房产不能有抵押或者已经查封的情况,否则不予接受。 如果是以存折(银行卡)内人存款做担保,需要提供存单(银行复印件),最好附银行存款余额明细。如果是原告本人提供以上即可,如果是案外人,需要提供存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同理,也需要到法院做笔录。 一般要在结案后才解除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欠款暂时要不回来的情况下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对方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否则打官司是有风险的。 但是,申请人必须要有确切的证据,否则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并且受理后15日要起诉,否则财产保全就会解除。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写诉讼财产保全的时候遇到麻烦,自己不能解决可以询问法律咨询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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