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借贷平台突然倒塌,如何继续还款 |
释义 | 案情 周先生在2015年4月通过网络平台向某信贷公司借款,约定还款时间为一年,还款采取银行代扣的方式,2016年1月银行停止代扣业务,周先生联系不上信贷公司,后来得知对方公司倒闭,对方要求周先生将剩余借款还到该公司法人的个人账户内,周先生想要咨询自己能否按照对方的要求还款,将余款打到对方法人的账户内?如果进行了还款,是否还有其他的风险? 对于周先生的问题,双方的借贷合同还未履行完毕,一方出现破产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银行停止代扣还款,对方要求周先生将剩余借款还至公司法人个人账户,对于这种情形,如果信贷公司与法人完成债权转让,那么公司的要求合法,周先生需将剩余借款还至公司法人个人账户。 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呢?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在这个案件中,周先生与信贷公司存在有效的债权,并且债权转让后,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周先生仍需返还剩余的借款。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b.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向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c.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公司破产进行债权债务的转让,信贷公司须与公司法人达成转让协议,在周先生的案件中,信贷公司转让公司的债权给法人个人,如果该协议遵循法定形式,那么周先生就需要向债权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 4.债权的转让须通知债务人。 对于这个案件,信贷公司将债权转让给法人,应当通知债务人周先生,否则不发生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多重转让 在周先生的案例中,如果信贷公司将债权转让与公司法人个人,信贷公司无权再为让与,如又将该债权转让甲公司,信贷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甲公司无善意取得可能,善意的甲公司不能取得该债权,而周先生只需向公司法人个人履行还款义务。 表见让与 信贷公司如果将让与给公司法人的事实告诉周先生,但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让与无效,其实是转让给了甲公司,周先生相信了债权转让而向公司法人个人履行了还款义务,清偿有效。而真正的债权人甲公司不再有权请求周先生向自己履行义务。 最后对于周先生的问题,如果该信贷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了公司法人,应当书面告知债务人,如果该公司出具了债权转让函,那么周先生可以向债权受让人进行还款,直至还款结束,双方债务抵消,合同终止,不存在其他风险。 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行律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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