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强著作权保护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一、著作权保护 版权保护,又称著作权,最终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版权法的实质是一种控制作品使用的机制。中国因特网版权保护的关键是在促进网络发展和保护著作权人利益间寻求平衡,当务之急是尽快完善这方面的立法。 二、简介 版权,又称著作权,包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我国,著作权是从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的,人身权利中除了发表权外没有期限限制,发表权一经行使即穷竭,如果在作者死后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另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作品以及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和摄影作品和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保护期都是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创作完成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在我国版权保护的行政机关是各地的版权局,对版权进行日常行政管理,随着版权意识不断增加,在北京等直辖市版权局下设版权保护管理中心,提供版权登记版权维权版权贸易等服务,但在一般省份,这类服务机构还不够健全,除杭州等经济发达地区设立了副省级城市的版权保护管理中心外,这个版权保护还处于初级的阶段。 三、树立著作权保护意识 广泛开展版权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十二五”时期,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版权培训力度,国家版权局要开展全国省会城市和中心城市的政府分管领导、省级和市(地)级版权局领导以及市(地)级版权基层执法人员的轮训工作;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版权行业组织和协会的合作,积极开展著作权人、权利人组织、经营企业主版权知识培训;争取将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基层执法人员、著作权人、企业经营者的版权保护意识,提高版权相关产业市场主体的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十二五”时期,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版权干部工程、版权孩子工程、版权人才工程、版权公益宣传工程”,使版权保护意识“进党校、进学校、进园区、进社区”。同时,加强对权利人、使用者集中的各种社会团体、组织等的版权知识宣传,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作、尊重版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有关“著作权保护意识”的相关内容,“版权保护”又称“著作权保护”,我们都应该树立“著作权保护意识”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是存在有其他疑问,法律咨询网为您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欢迎您来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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