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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与合同内容不明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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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人将财产赠送给他人,双方就要签署相关赠与合同。因为疏忽大意,有时候双方签署的赠与合同中对赠送的财产情况没有说清楚,或者没有写明受赠人等信息。也就是说赠与合同内容不明确。那么这种情况下,赠与合同内容不明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看看法律咨询网小编是怎么回答的。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移转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并不限于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股权、债权等也可以成为赠与的财产),因此 ,买卖合同作为典型的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其相关规定对于赠与合同具有参照适用效力。
    二、赠与合同内容不明确,是否有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关于赠与物约定不明确时,需要赠予人补充约定或追补约定,赠予人不予补充约定或追补约定时,合同无法履行,即合同无效。
    1、赠与合同的标的须明确
    《合同法》第185 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此可见,只要是赠与人以自己之财产而为赠与的,均无不可。这里的财产,是指一切具有财产利益之有形财产及无形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物权、债权、有价票证等等。  
    2、法律赋予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合同法》第186 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合同法》第189 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依条文之文意而为体系解释,则仅第186 条第2款可适用于第189条规定的情形,其他的赠与在实际上恐怕将无适用该条的可能,即第189条在许多情况下将成为无实际效力规定。
    三、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赠与合同如果内容不清的时候,需要赠与人补充完整。如果赠与人没有按照要求补充好,那么怎么会具备赠与合同内容不明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而且,如果内容不完整,在一定条件下,赠与人也是可以随时撤销合同的。所以,双方一定明确好赠与合同内容,好事就要办好。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沈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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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5: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