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承诺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撤回撤销的区别有: 1、撤回:是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销:是要约人消灭要约效力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采用通 知的方式。 二、承诺什么时候送达才有效 承诺并不是任何时候送达都会产生预期的效力。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 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如果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因为超过承诺期限,则要约失效。 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如果是口头要约,则按照一般的法律规定,必须即时承诺才有效。口头发出的要约包括双方面谈提出的要约和在电话交谈中提出的要约,对于这种口头要约,如当时不立即表示接受,则在谈话结束后,该项口头要约即不复存在。如果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也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如何确定承诺的期限?此时,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所谓合理期限可分为三段: 第一、要约到达于受要约人的期间; 第二、为承诺所必要的期间; 第三、承诺的通知达到要约人所必要的期间。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承诺生效。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承诺只要送达到对方,就是不可以撤销的,当事人可以在到达之前送达撤回的通知。当事人发现相关承诺要约存在问题后,需要立即发现撤回的通知,并且必须在承诺送达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当事人才可以合法的撤回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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