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婚姻法婚内债务离婚偿还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是属于一个共同体,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共有债务,肯定双方都是有责任和义务的。离婚以后,共有财产、共有债务等这些问题,是会随着婚姻关系的破裂而发生一定的转移关系的。共有财产分割的同时,共同债务肯定不是也有一个人偿还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新婚姻法婚内债务离婚偿还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婚姻法婚内债务离婚偿还是怎么规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二、如何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 1、该经营活动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 2、经营收益是否共享 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但是经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亦可定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我国新婚姻法当中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婚内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不过如果双方针对共同债务的问题,在进行界定的时候发生了冲突,那么法院在审理的时候,对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或者说是个人债务的问题都会调查清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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