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抗辩权与第三人之间有什么关系 |
释义 |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与人之间的经济交流形式变得越来越多样,在平时的生活中,人民经常会和他人产生三角债务,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根据我国法律的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是享有抗辩权的,那么合同抗辩权与第三人之间有什么关系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涉及第三人合同 涉及第三人合同,又称之为涉他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合同。罗马法除有若干例外,原则上惟承认契约仅于当事人间发生效力,故有“不论何人不得为他人为约定”之格言。统览各国立法,为实际上交易之需要,打破罗马时代之极端个人主义,一般承认涉他契约。我国《合同法》第64条、第65条分别对涉及第三人合同的履行作出了规定。 二、合同抗辩权与第三人关系 债务人在合同中享有的抗辩权也可以针对第三人。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可以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1)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如果第三人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过债权人,并协商解决方法,由此所受的损失由债权人承担. (2)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债务人基于对债权人的抗辩,可用以对抗第三人。比如,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而产生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可以对抗第三人,而不向其履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是指经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义务,第三人没有因为履行债务而成为当事人的合同二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第三人是债务转移的履行者,那么债务转移,由于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合同当事人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如果他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债权人可直接请求其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由于其义务来源于原债务人基于合同约定的义务,故其可享有原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享有的抗辩权。 因为如果是债权转移,那么债务人仍然享有对抗第三人的抗辩权,如果是债务转移,第三人来承担债务,那么第三人也会享有原来债务人的抗辩权,也就是说债务和债权的转移,相应的抗辩权第三人也会拥有,这也是为了保护第三人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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