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申请破产分公司怎么办 |
释义 | 总公司申请破产分公司怎么办?需不需要与总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若需要的话,是一起承担有限连带责任还是无限连带责任呢。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总公司申请破产分公司怎么办 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两者之间的区别及债务如何承担如下: 1、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却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否执行其分支机构财产问题的复函》(1991年4月2日法函[1991]38号)明确答复,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由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具体体现,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属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仍为企业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对企业法人的债务可以裁定由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负责偿还。 2、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 (1)《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7条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由企业法人负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作为经营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保证人,其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及发生纠纷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8年3月24日)答复:此种情况应认定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无代为履行或者代偿能力,在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中应将该企业法人列为诉讼当事人,并承担保证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看完上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以后不知道,有没有给你一个想要的答案呢。针对总公司申请破产分公司怎么办这个问题,大家如果还想要了解更多,请找365律师网站进行咨询,专业的律师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案。只有我们掌握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才会在社会实践中以最有力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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