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交易中的纠纷包括哪些 |
释义 | 房屋交易其实主要就是指的房屋买卖,这与房屋的赠与、继承是不太一样的。而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产生的纠纷也多于其他两种情况下产生的纠纷。作为购房者买房之前了解清楚常见的房屋交易中的纠纷,其实也是对自身有益的。那么房屋交易中的纠纷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交易中的纠纷包括哪些 商品房买卖的纠纷和投诉逐渐形成热点,占消费者委员接受投诉中的较大比例。目前,商品房买卖中的纠纷和投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 包括建筑质量不和格和装修质量不合格标准合同的约定。 (二) 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 此类违约一般出现在预售房买卖中。 (三) 销售合同不规范 在合同签定过程中,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都会尽可能让合同签定得对自己有利;合同欺诈更是纠纷不断的根源,也是购房者防不胜防的陷阱。 (四) 交房时的面积与约定的面积不符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实际使用面积过大或过小。 (五) 虚假广告 房地产广告实一直是购房者投诉的热点。 (六) 房地产证迟迟拿不到或违规无产权建房 (七) 购房者要求退房而产生纠纷 其他还有售后服务不落实、物业管理不到位及收费不合理等。 二、房地产纠纷如何处理 房地产方面的纠纷是最多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在案件受理范围方面有一些界限,如果不明白,在处理纠纷时当事人肯定会跑许多冤枉路。下面,我们将一些常见的纠纷列出,并将处理的方式与法律程序做一个简单的说明。 (一)凡以房产为标的买房、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法院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五)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六)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有关私房落实政策的案件,如私房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问题,建国初期?由有关部门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问题等,原告应向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或有关部门按私房落实政策先落实了房产,后又撤销的,当事人对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协助。 其实要是购房者可以事先采取措施注意的话,那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会小很多,自然这也是从另一方面保护了自身的利益。而比较常见的房屋交易纠纷就包括了购房定金纠纷、逾期交房纠纷、房屋质量纠纷等等,不同的纠纷其实对应了不同的解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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