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补偿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一、拆迁安置补偿范围有哪些? 1.货币补偿安置款; 2.一次性补贴费; 3.拆迁基地口径补贴费; 4.增搭建补贴费; 5.高层房屋补贴; 6.非居住面积补偿; 7.早签约奖励费; 8.搬迁奖励费; 9.速搬奖励费; 10.建筑面积额补贴费; 11.房屋装潢补贴费; 12.搬家费; 13.特殊对象补贴如大病特困补贴; 14.设施移装费:电话、煤气、有线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表; 15.过渡费; 16.交通补贴; 17.个案补贴费; 18.其他。 二、拆迁安置案件纠纷如何处理?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被拆迁人拒绝搬迁或反悔的,拆迁人因此而起诉的,作为民事案件审理;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作为行政案件处理。按照这一规定,此类案件的审理所适用的程序是统一了,但它没有从该纠纷的法律关系入手,而是以房屋的拆迁当事人是否达成协议为标准来划分。这就形成了实体内容相同,但因处理方式不同而强行加以区别的情况,混淆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应有性质。 对此问题的争议,实质上是对以下三个方面的认识问题: 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当事人法律关系的界定; 2、主管部门的裁决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3、最高法院(1996)12号批复是否存在商榷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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