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状该怎么写? |
释义 | 【为您推荐】赤壁市律师 花都区律师 泗阳县律师 延吉市律师 武侯区律师 北流市律师 武冈市律师 随着机动车使用数量的飞速增长,由机动车引起的各类纠纷每天在全国各地层出不穷,纠纷如若处置不当,调节难以令双方满意时,诉诸于法律途径是大多数人都会采取的措施。法律对这类事件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接下来就让法律咨询网小编介绍一下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诉讼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状的内容要求。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诉讼书内容 1、原告与被告信息 原告与被告的详细个人信息,包括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址。 2、诉讼请求 包括赔偿抚恤金,责任承担等 3、事实与理由 叙述事件的主要过程和诉讼理由 可以看到,法律对机动车纠纷的责任归属、事故赔偿等都有详细的规定,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在纠纷出现时,不要采取过激措施,使事态进一步恶化,而是要依法处理,如果事态不是很严重,争取通过私下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当然,当调解不成时,也应主动寻求法律的帮助。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整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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