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工能用吗 |
释义 | 未成年工能用吗 首先需要明确童工的概念。童工是指从事劳动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不属于童工,《劳动法》称之为未成年工。任何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童工都属于非法用工。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而用人单位录用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则是法律允许的,属于合法用工行为,因此你不用担心。但你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对未成年工予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比如,《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且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未成年工与童工有什么区别? 主要就是年龄的区别。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五条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未成年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四条、《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说明的通知》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 (一)森林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二)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即二级高处作业; (三)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四)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育成长有影响的作业。 根据劳动部颁发[1994]498号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岗地面采石业; 9、森林业中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6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搞、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的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线作业; 17、锅炉司炉。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于未成年工能用吗的相关知识的具体介绍,我们知道对于童工与未成年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所以企业要明白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如果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相关的问题,随时欢迎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相关法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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