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如何进行拆迁? |
释义 | 1、征地审批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由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3)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后制定征地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逐级上报。 (5)土地征用等计划应当依法经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2、征地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起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报省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6)土地交付 3、拆迁补偿项目 (1)土地补偿 (2)种苗补偿 (3)附着物补偿 (4)安置补贴。 4、拆迁补偿标准金额 (1)各种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和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3)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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