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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息公开举报方式有哪些
释义
    一、信息公开举报方式有哪些?
    举报投诉形式: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必须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举报信箱和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参考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原则
    (一)公正、公平、便民原則(第五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公正原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人人享有平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二是平等使用获取的政府信息。三是平等保护国家的机密。
    公平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行政机关公平地提供政府信息,平等地对待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便民就是要保证公民能够便捷知道有关政府信息。《条例》中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中的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及公共阅览査询点都能够体现便民原则。保证公民能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
    (二)及时准确原则(第六条)
    要求行政机关,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在法定的时限内制作公开或者更新,所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无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淸。
    (三)准确一致原则(第7条)
    准确一致是要求行政机关发布信息时如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要与所涉及部门进行协调、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不能出现矛盾的信息,误导相对人。
    (四)防危保安原则(第八条、第十四条)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因此,《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如果公民个人并不想暴露个人的信息,那么举报政府单位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将行政信息公开的话,可以选择写匿名信,打电话,匿名传真等这些方便快捷的方法,可是,举报信息公开不像大家想的这么简单,又下上下级行政单位之间对于不予执行信息公开是来回的踢皮球,民众也迟迟得不到政府单位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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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