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使交通肇事者逃逸是共犯吗 |
释义 | 指使交通肇事者逃逸是共犯吗 对于指使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应该对指使人以什么样的身份进行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此作出了权威的规定,其第五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解释》第五条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是有人指使肇事者逃逸的话,这种情况那么在出现的犯罪事实之后,对方需要以共犯进行论处,到时候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只是一般情况的话,那么对方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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