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渎职犯罪追诉的时效如何计算
释义
    (一)即成犯追诉时效的计算
    即成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由于刑法对不同种类和形态的犯罪所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其犯罪成立之日的计算标准亦相应不同:
    (1)行为犯或以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构成所必需的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
    (2)危险犯,应从实施危险行为之日起计算。
    (3)预备犯,应从预备犯罪之日起计算。
    (4)中止犯,应当分别情况予以确定:如果是在着手实行犯罪后中止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如果在预备阶段中止犯罪,则应从犯罪中止成立之日起计算。
    (5)未遂犯,应从犯罪未遂成立之日起计算。
    (6)共同犯罪,以整体共同犯罪行为得以实施之日起计算。
    (7)结果犯,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结果加重犯,应从加重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8)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外,而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犯罪,也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
    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由于连续犯和继续犯的具体特征不同,各自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也不同。连续犯以连续实施数个相同行为为目的,每一个行为都可单独构成犯罪。所以,连续犯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就是指最后一个犯罪行为成立之日。继续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因此,继续犯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就是持续状态结束之日。
    法律依据:2015年11月实施的新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渎职,是指国家官员公务员等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疏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徇私、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令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受损失等。例如泄露国家机密,私放罪犯,仿碍他人解救受害者、绑架、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失职包括传染病防治失职,商检,动植物检疫失职,私设小金库,少征税款,放纵走私等。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于渎职的追诉的相关内容的具体介绍,渎职是严重影响社会风气的,而且是会造成很多的不好的影响,阻碍法律的实行,如果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任何的问题想找律师咨询的,随时欢迎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相关人员进行解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2: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