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热门城市:丹东律师 安康律师 盐城律师 白城律师 亳州律师 大庆律师 浙江律师 遵义律师 定西律师 铜仁律师 拆迁是一个很多人熟悉的词,很多人的生活都因为拆迁改变了。当然,拆迁也是有很多不同的起因的,其中有一种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面对拆迁,其流程无论对公民、政府、还是开发商都至关重要。那么,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呢? 一、建设项目征地的相关内容 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预审内容包括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或经批准的国家、省有关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供地政策; (三)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合理,包括是否确需占用农用地、可否调整占用非农用地等; 二、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建设项目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 (一)建设项目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建设项目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对于不同的各方面的利益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一定要对其有透彻的了解,这样才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从而保证项目的正常推进运行。希望需要的朋友们仔细阅读以上知识并且继续咨询。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揭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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