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可否直接起诉债务人遗产继承人 |
释义 | 债务人死亡,继承人应在债务人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可否直接起诉债务人遗产继承人呢?下面的案例将为您解开心中的疑惑: 【案情】 2011年4月5日,刘-强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好友刘*华借款80000元整,并出具欠条一张。欠条约定还款期限为2013年4月5日之前,利息按同期银行利息计算。2013年3月1日,刘-强因车祸死亡,留有遗产车辆、房屋等若干。刘*华遂向刘-强的妻子谢-燕主张该笔借款,谢-燕以借款主体并非本人为由拒绝还款。 【分歧】 本案中,债权人刘*华有无权利直接以债务人刘-强遗产继承人谢-燕为被告提起诉讼?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目前刘*华还不能起诉谢-燕,需要待2013年4月5日还款期限已到,刘-强的继承人仍没有还款,那么刘*华则才能以谢-燕为被告提起诉讼。 第二种意见认为,就算还款期限已到,刘*华也不能以谢-燕为被告主张还款,因为借条是刘-强出具的,根据相对性原则,主体已变,故刘*华不能直接起诉谢-燕还款。 第三种意见认为,刘*华可以直接起诉谢-燕,因为刘-强已经死亡,其未到期的债务应当视为到期,况且谢-燕的继承与刘*华的债权主张存在直接的厉害关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刘*华目前就可以直接以谢-燕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谢-燕偿还刘-强所欠之债务。司法实践中,债务人死亡,债务未到期,债权人直接起诉继承人偿还债务的情况时有出现,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笔者从保护债权人的立场出发,及双方之间的厉害关系进行分析: 首先,在法律适用方面,虽然刘-强死亡时所欠债务尚未到期,但刘-强作为债务人已经死亡,要求刘-强履行欠条上的债务已不可能。换言之,作为一方当事人刘-强的死亡造成该借条名存实亡,那么在法律适用上就不能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即已不能适用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同时,在本案中,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及减轻当事人诉累出发,如果仍按借条所载时间履行,那么遗产如何处理?先继承则会导致债权人债权实现更加困难,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先提存则会导致增加额外的费用。本案中,刘-强死亡后,谢-燕以借款主体并非本人为由拒绝还款,此时债权人刘*华仍不能主张权利则会利益受损。 其次,刘*华与谢-燕之间就继承与偿还债务之间在本质上存在着直接利害关系,决定了刘*华能以谢-燕为适格被告进行起诉。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死亡时,继承开始,遗产自然就归属于继承人,而遗产是债务人,即被继承人全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由于债务人的债务未得到清偿,在这些遗产上,债权人的债权及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均要从这些财物中实现。那么自债务人死亡开始,债权人刘*华与债务人的继承人谢-燕之间就存在着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既然双方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那么债权人就有权直接起诉遗产继承人。 综上所述,本案中,谢-燕是适格的被告,即使该债务未到期,债权人刘*华仍可以起诉刘-强遗产继承人谢-燕,要求还款。但是还款数额应当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付债务。 (作者:**平姜祖伟作者单位: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 来源:法律咨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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