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诉与再审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一、申诉与再审的区别有哪些? 申诉与再审申请权,是由法律设定的当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保护的权利手段,都属于诉权的范畴,因此,实务中常常被混用甚至混淆。 其实,申请再审和申诉不一样,申诉是一个民主权利,属于广义的诉权,具有"六无限"的特点,即没有次数限制、没有级别限制、没有案件限制、没有申诉主体限制和没有针对机关的限制。也正因为申诉没有具体条件的限制,才导致当事人及其他人申诉非常困难。而申请再审作为一项诉讼性权利,则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条件。 1、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再审申请的主体严格限制为原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无权提起再审申请。 2、申请再审的对象是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与裁定,以及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调解书。 而申诉则不受这一限制,申诉既可以针对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以针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此外,申诉还可以针对一些违法行为等。 3、申请再审的期限是法律文书生效后的2年内,超过2年,则丧失了申请再审权。而申诉则没有时间限制。 二、申请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再审需符合法定情形,这一法定情形因法律文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具备以下情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44条的规定,这里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调解书的申请再审,只有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才可以申请再审。而申诉不受上述法定情形的限制。 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诉或者申请再审,这都是当事人救济手段。但是两者存在区别,从适用条件、时效限制、申请次数及案件类型上面,申诉都没有限制,而申请再审的要求限制要多一些。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属于二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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