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约定金主合同未成立有效吗 |
释义 | 成约定金主合同未成立有效吗 依据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成约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保证,所以给付定金后,即使主合同未成立也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怎么约定定金数额 1、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立法的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2、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3、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根据《担保法》规定的立法精神,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成约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保证,所以成约定金主合同未成立是无效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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