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处理? |
释义 | 【为您推荐】新市区律师 ? 沾益县律师 ? 大渡口区律师 ? 郯城县律师 ? 锡山区律师 ? 康平县律师 ? 涿州市律师 ?? 现如今,信息泄露问题十分严重,很多人的手机电话会接到各种的骚扰电话。都是由于个人信息遭到了泄露,个人信息被泄露,其中还包括很多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借着工作之便,换取利益,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卖给中介。公职人员泄露个人信息该如何处理呢?请看下文。 一、公职人员泄露个人信息 从规定上看,公安民警不能随意查询公民的个人身份信息。 但是,实际上,公安民警基本上是可以随便查询公民身份信息的,原因在于,在公安人口信息网上进行查询的记录并不会被记录,也不需要经过上级批示,因此,公安民警想查都可以查。可以查的信息包括身份户籍信息、家庭成员信息等。 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安民警随意泄露公民信息、造成损害的,泄露信息的公安民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第十九条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变更身份证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作为公职人员,希望大家不要滥用私权,公职人员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是违法的行为,希望大家不要触碰道德的底线。而我们每一个人,更是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泄露出去,后果不堪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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