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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拒执罪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释义
    拒执罪,从字面上理解应该可以知道大概是什么罪名,就是行为人拒绝执行的行为,执行什么呢,这个罪名针对的是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人。这种行为,主观是故意的,一个案件的审判丝毫没有问题却拒绝执行,当然构成犯罪。那么拒执罪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拒执罪的概述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1、拒执罪简介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不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执行。对于无视法律的权威,妨害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必须绳之以法,才能体现出法律的尊严。因此,科学、及时、有效的惩处这种犯罪,是司法系统特别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也是解决好“执行难”的重要途径。我国于1979年的《刑法》中首次规定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1997年《刑法》修订后在第313条也规定了此罪,并进行了适当的修改。为了保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1998年4月8日第974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做了进一步的解释。从上述规定来看,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基本上具备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刑事法律体系。但在司法实践中,该罪的适用并不尽如人意,实施起来也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现结合工作实际,对该罪进行浅要的分析。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的程序
    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法院受刑事自诉案件后,准备开庭事宜。如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
    4、自诉案件可以调解。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5、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对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准许,记入笔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结束诉讼。
    6、庭审结束,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进行刑事自诉时,必须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同时刑事自诉案件也是有追诉时效的,超过追诉时效的,受害人将丧失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决定自己起诉,为确保胜诉的概率更大,建议可先行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意见。若因对于诉讼程序不熟等原因,担心胜诉几率低的,最好直接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代理诉讼事宜。
    三、刑事自诉书范本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诉讼请求:
    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住址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自诉人:
    代书人: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_份
    四、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念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
    拒执罪的规定小编已经给大家整理好了,拒执罪的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上都是故意的,这样的行为严重的浪费了法院的司法资源,情节恶劣,我国法律也有明确的将这一行为定性为拒执罪来定罪处罚。应该严厉的打击这样消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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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5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