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执罪法条具体解释是什么? |
释义 | 拒执罪是一个新出的法律条文,拒执罪知识一个缩短的称呼,对这个全称以及适用范围是什么?并且,拒执罪法条具体解释是什么?在有关法律条文中,具体是怎么说明呢?您是否了解,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资料,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拒执罪法条具体解释是什么? 没有“拒执罪”应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相关知识,我们从上文中了解到,拒执罪的相关法律条文是有刑法的司法解释的,人民法院是有裁定的,比如说执行支付令、调解书等,如果您对该条例还有什么问题,欢迎联系本站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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