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关事业单位聘员加班工资支付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机关事业单位聘员加班工资支付的规定是什么?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适用《劳动法》。依照我国的法律和政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应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工勤人员之间应当适用《劳动法》。按照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加班则应该计算加班工资。 二、哪几种情形必须加班? 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必须完成的生产任务。 三、拖欠加班工资的处罚。 公司被举报拖欠工资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现如今生活当中的事业单位有一部分已经通过改革变成了盈利性质的法人组织,如果是这类事业单位的话,跟员工之间建立的这种劳动关系,那即便是事业单位,也应该和其他工作岗位上的职工一样支付加班工资,行政机关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是没有加班工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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