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警察私闯民宅可以吗? |
释义 | 一、对于警察私闯民宅可以吗? 1、警察“私闯”民宅是不行的,但依法检查或者搜查是可以的。关于检查,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的,必须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会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2、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 二、私闯民宅可以打他吗 【1】可以适当防卫、但是不能防卫过当,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也可以即时报警。 如果有涉及到伤害的话,可以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两人之间的法律责任。 【2】打得分寸要得当,只有当生命受到威胁时,可以采取正当防卫。 当对方丧失攻击能力时后,不要再继续伤害私闯民宅拿刀的。 【3】法律是支持正当防卫,但是不能因为防卫过当而变成故意伤害罪。 【4】当私闯民宅拿刀的停止违法行为时,当事人可以报警,让警方处理。 也可以把私闯民宅的扭送到公安机关,让警方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私闯民宅就是没有慎得业主的同意而进行闯入,这种行为不管是执法人员还是普通的公民都不能实施此行为,而且这种是很容易导致他人的利益受到伤害,所以,在处理的时候一定要有相关的证件,才能进行合法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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