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为多久 |
释义 | 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时效要多长时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二年.下列的诉讼情况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注意: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相关知识:民事诉讼时效的程序功能 编辑首先有必要弄清请求权的来源和作用,以便更进一步讨论。前面说过,根据德国民法的规定,请求权可以因债权债务关系、物权关系、亲属关系、或者继承关系而产生。请求权在民法中是一个涉及到适用面很广的法律技术上的概念。《德国民法典》所采用的请求权的概念是由德国学者**沙伊德提出的,为的是在这个概念的帮助下使用罗马法和旧的普通法中的诉权。**沙伊德认为,私权利是第一位的,而通过诉讼程序予以实现的可能是第二位的,诉讼程序的任务在于,当诉讼前就已具有的实体法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引起争议时,通过诉讼程序确认这个权利,并使它得以实现。从德国民法的立法倾向来看,其所规定的请求权主要是从实体法的功能上来考虑的。但是,不论德国法学家们提出的“请求权”概念,还是德国民法典采纳的请求权概念,在理论上以及在民法典的规定上都有双重的意义和功能。就如上述所说的,请求权在民法中是一个涉及到适用面很广的法律技术上的概念。它不但表明了一种实体法上的地位,同时也表明了一种程序上的功能。德国著名学者拉*茨指出,根据案件事实,起诉人可以提出什么样(实体法)的请求权。 审查的人必须对能适用于案件事实的全部请求权基础予以审查。为了使给付之诉能够实现,并在以后能得到强制执行,原告必须通过一个实体法的请求权阐明,他的诉讼上的请求是有理由的。原告具有这样一个请求权,他至少可以有这样的可能性,即他可以通过提起一个给付之诉而使请求权得以实现。《德国民法典》对债权在债权法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因此,如果请求权没有什么特别的特点,或法律没有对它进行特别的规定,对它们可以比照适用《德国民法典》中有关债权的规定。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时效是司法中不可缺少的一种制度,对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有很好的保障作用,双方当事人明确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对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能有利有序的促进,对司法资源的节省有很好的作用。如果对以上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来法律咨询网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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