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以丈夫无法过性生活为由离婚丈夫能要回彩礼吗 |
释义 | 妻子以丈夫无法过性生活为由离婚丈夫能要回彩礼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妻子以丈夫无法过性生活为由离婚,丈夫是否能要回彩礼,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话也同样可以要回彩礼,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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