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未交付定金合同成立吗 |
释义 | 一、定金未交付定金合同成立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是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从合同,以担保主合同的履行为目的,定金不交付,定金的担保目的则无法实现。 同时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必须以定金的实际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因此,定金未实际交付,定金合同就未成立。 二、定金合同中包含哪些内容 一般说来,定金合同中应当包括以下三项主要内容: (1)定金的交付期限 定金的交付期限可以是主合同履行期限前的任一时间,但不能迟于主合同的履行期限。 (2)定金的数额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其超过部分为无效。 (3)适用定金罚则 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定金罚则的适用。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未写明定金罚则的,也必须注明一方当事人所预交的款项为定金。如未写明“定金”字样的,不适用定金罚则。《担保法解释》第118条也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合上面的介绍,在合同签订中,定金未实际交付,定金合同就未成立。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定金合同中包含哪些内容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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