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彩礼如何认定,应该如何返还? |
释义 | 彩礼也是我们在生活中俗称的聘金,也就是在双方结婚之时男方要给予女方家的一些财产或者物品,那么在我国彩礼是如何认定又是如何返还的呢?下面大家就跟律师网站的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彩礼如何界定 由于各地风俗习惯不同,司法解释对彩礼的范围也无法作出明确的规定,由此给审判造成一定的难度。因为只有准确界定彩礼的范围,才能维护好男女双方的利益。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 首先是关于共同花费的问题。比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彩礼用于共同花销,比如有的为举办婚礼而共同宴请宾客,有的用于共同学习某项技术,有的共同外出旅行,也有的纯粹共同用于朋友间的吃喝玩乐等,那么这些费用一般在计算返还数额时会予以扣除。 第二是关于相互赠予财物的问题。恋爱中,男女双方为了表达心意,通常都会赠予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物品,有的是为了结婚而赠予的,有的是一方自愿赠予另一方,与结婚目的无关。在小丁和小雨的案例中,那些高档手表、电脑等物被认定为男方小丁的自愿赠予,所以法庭判决时就不作为彩礼来定,而20万元和车辆则是为了结婚而赠予的,应认定为彩礼,需要返还。 第三是关于亲人赠予财物的问题。一般来讲,对于新人,双方的亲属都会有一定物品或现金的馈赠,对于这部分财产,如果明确是特定给个人的财物,当然应按个人财产来处理,而如果是赠予两个人的,就存在共有分割的问题,所以,恋爱过程中男女之间的钱物给付,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彩礼还是赠予,只有彩礼,才存在可能返还的问题,如果是赠予,则不存在返还。 二、彩礼怎么返还? 按民间通常的做法,如果是因为男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或由男方主动提出解除婚约,则女方一般不予返还或者部分返还彩礼;而如果是女方的原因提出解约,则女方应全额返还。 实际上,这种民间规则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习惯性认可,而法律的相关规定却并不完全与这种民间认可重合。现实中,有很多彩礼返还案件,女方并无过错,有的确属男方始乱终弃,见异思迁,但男方也理直气壮要求依法返还彩礼;再有就是人格尊严的问题,唐法官说,虽说男女平等,但在彩礼返还案件中,女方名誉受损的情况比比皆是,而返还规则也没有涉及关于精神损失层面的问题,事实上,女方也很难通过其他途径得到补偿。 鉴于民间思维方式与法治价值取向有时候的不相统一,所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双方未登记结婚的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虽然在一起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同居或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男方家付出的劳动多少、所接收的彩礼是否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女方有无怀孕或流产等因素,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返还或者不予返还,使判决结论能为一般社会公众接受和信服。 三、嫁妆怎么返还? 实践中处理彩礼纠纷时,有时涉及到嫁妆的返还问题。 实际生活中,很多人的嫁妆是用男方所送的彩礼购置的。随着嫁妆价值的增加,离婚时因嫁妆返还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唐法官说,一般认为嫁妆是女方的婚前财产,是女方父母和其本人为将来更好地生活而购置的物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应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归女方个人所有,因此不存在争议问题。既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允许彩礼返还,那么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时也应当允许嫁妆返还。因嫁妆多为消耗物,如果因消耗而无法返还时,应当在返还的彩礼之中抵消。 此外,关于彩礼纠纷案件的证明标准问题也是审理的难点之一。赠送彩礼与一般的民事行为有所不同,当时大家都高高兴兴的,赠予方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书面手续,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礼。因此,当引发彩礼纠纷时,当事人举证比较困难,一般只能提供证人证言,且多为亲友证言,通常证明力较弱。 我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述的文章之后都应该知道在我国彩礼如何认定又是如何返还的了吧,希望小编的编辑在你们实践生活中对你们有所帮助,若是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找寻我们法律咨询网站上的在线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了解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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