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断绝父子关系还具有赡养义务吗 |
释义 | 【为您推荐】鹿城区律师 茶陵县律师 洪洞县律师 嵊州律师 鄱阳县律师 黄陂区律师 越秀区律师 南山区律师 经常在文艺作品里面出现断绝父子关系的说法,一单断绝关系就不相往来。什么都可以不用理睬。但是对于中国的老传统来说,养儿防老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那么我国法律对于断绝父子关系是否还具有赡养义务是如何规定的呢。那么今天小编就带大家去了解“断绝父子关系还具有赡养义务吗”的相关问题。 一、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二、是否能断绝父子关系 首先,父子关系无法断绝,因为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除非是收养关系);其次,司法局或公证机关是不会对这种断绝父子关系进行公证的,因为对于违背法律的合同、承诺或声明等等,公证机关是不会受理的;最后,即使父子双方自愿断绝父子关系,到时父亲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儿子还需要尽赡养义务,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其他的所谓合同、承诺或声明等等都无法对抗法律的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带给您的关于“断绝父子关系还具有赡养义务吗”的相关知识。父子关系是自然血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义务,是不可逃避的责任。道德上有养儿防老的防御,法律上也有《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断绝父子关系以后还是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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