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的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关于财产分配的原则第十条说的更加明白,即:一是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二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说是:先分出一半给配偶,另一半配偶和所有子女共同分割 丧偶儿媳不是《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内,通常情况下不能继承公婆遗产。 但是,《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你继母对你爷爷奶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但需要指出的时,继承遗产必须是在你爷爷奶奶去世后,才能进行,他们在世时,继承尚未开始,无权在他们生前分你爷爷奶奶的家产。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产继承一般这类案件的处理,只需要首先看是否有遗嘱,只要有遗嘱,所有事情都好处理,直接按照遗嘱的方式继承就可以了,如果没有的情况下再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遗嘱,有一个绝对的优先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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