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怎么处理? |
释义 | 对于监护人的规定在民法总则是有完整的规定的,可以在民法总则的规定之下确定监护人,当然在民法总则的规定当中,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自己的父母,当然,自己的父母没办法成为监护人是需要其他人来当监护人的,让小编来告诉大家对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怎么处理。 一、对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怎么处理? 在我国,无民事能力的公民就是所谓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对监护人有争议的时候,那么该如何处理呢,如果处理不得当,会对未成年人的心身和生活造成很大的困扰和健康,在这里,华律网小编向大家普及一下,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应如何处理?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这里指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对有关单位指定监护人不服,或者指定其他近亲属为监护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确定监护人。 人民法院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后一顺序监护人监护能力的强弱、行为、品德情况,按照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择优确定。这种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做法,在民法上叫做指定监护。 相关知识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那就需要监护人需要依法做为,为未成年人打造一个健康绿色的环境。 综上所述,关于对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怎么处理小编已经为大家解答了,如果对于监护人的制度不清楚的话可以到法律咨询网站进行学习,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自己的父母,如果自己的父母没办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话,是需要换其他的人来担任监护人的,有争议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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