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从给付义务 |
释义 | 什么叫从给付义务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从给付义务又称“从义务”,是指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从给付义务,依附并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履行,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的义务。如《合同法》第266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区别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能够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而附随义务则相反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能够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而附随义务则相反。 3、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仅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从给付义务的一些相关的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这种义务是依据合同性质的性质所必备的和固有的义务,合同中缺少该义务将导致合同不能成立。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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