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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葛优躺侵权判决后,明星表情包还敢乱用么!
释义

  最近几年,网络上利用真人某个时候的表情制作表情包的情况越来越多,尤其以使用明星表情的居多。而在日常的生活娱乐中,朋友之间交往聊天,多少也是会使用这些表情包,大多数人觉得这并没有什么不妥。然而最近判下来的“葛优躺侵权纠纷案件”,可以说就给大家提了一个醒。毕竟表情包使用了他人的肖像,那么就有可能对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那是不是只要未经他人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就一定会被认定肖像侵权呢?法律咨询网小编在下文中为你分析这个法理。
    

肖像权
    一、只要使用他人肖像就构成侵权?

  每个公民其实都是享有肖像权,这属于民事权利能力中的一种,并非是民事行为能力中的一种,因此即使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犯罪分子等等,其实他们都是依法享有肖像权的。通常,只有公民本人才能对自己的肖像进行占有、使用、处分。另外公民的肖像权也是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如果他人有侵犯的行为,则就会认定构成肖像侵权。
    

  但要是说只要使用他人肖像就构成侵权,这样未免太绝对了一些。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39条的规定来看,认定构成肖像侵权的,首先要求行为人是以营利为目的,其次是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才行。换言之,并非所有未经他人同意而使用肖像的行为都必然构成肖像侵权,此时还要结合行为人的使用目的来分析。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39、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而在“葛优躺侵权案”中,艺龙公司在自己的微博中使用明星葛优的肖像,很显然是具有商业性质的,也就是出于营利目的。并且,在实际使用7幅葛优图片达到了18次,这些都是没有事先经过葛优本人的同意,那么认定构成肖像侵权也就没有什么异议。
    

肖像权
    二、构成肖像侵权,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公民的肖像权属于人身权当中的一种,固然也是受到了法律保护的一种权利。而在认定对他人构成消息侵权的时候,自然侵权人也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0条中的规定,此时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对其因为侵权行为的非法所得,也是可以进行收缴的。而实际计算赔偿数额的时候,则往往需要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等因素。
    

  在“葛优躺侵权案”中,终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艺龙网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5万元并赔礼道歉。结合《民法总则》中的规定来分析的话,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也是没有什么不妥的。
    

  但此时有的人也纳闷了,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此时受害人葛优其实可以向侵权人艺龙公司主张精神损失方面的赔偿。不过,此时是否需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需要综合考量被侵权人精神损害的程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是不予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最后,对于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损害赔偿的数额一般需要结合侵权方可能获利情况、侵权内容的传播程度、被侵权人的损失状况等因素综合予以酌定。
    

 法条链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50、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2、《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
    三、生活中相互发真人表情包,是否构成肖像侵权

  生活中,即使并不具有营利的目的,但在使用他人肖像的时候,一个是没有经过对方同意,再一个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的,则此时其实都是会构成肖像侵权。严格来讲,这些情况下其实都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所以其他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切不可随意使用他人肖像,如果有使用的意图,事先一定要取得当事人的同意,以免造成侵权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
    

  另外我们也要注意,有些时候即使没有对他人肖像进行使用,但此时存在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那也属于侵害肖像权。
    

 相关阅读:肖像侵权违法阻却事由有哪些
    

  肖像权也会受到一些限制,存在一些违法阻却事由,在司法实践及法学理论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为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而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拍照;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而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的拍照;
    

  2、为公民本人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民因亲人走失对外发布寻人启事而使用肖像;
    

  3、为社会新闻报道而使用肖像的行为,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为弘扬社会正气或揭露社会丑恶现象而使用公民肖像,还有特别幸运者或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于这种情况;
    

  4、善意使用政治家及社会明星肖像的行为,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法律咨询网小编总结:

  生活中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需要使用他人的肖像,建议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才好,否则在使用的过程中就会构成侵权,而受害人一旦较真,侵权人总是少不了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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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