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所需材料 |
释义 | 办理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所需材料: (1)诉前保全申请书。 (2)被告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人口信息、驾驶证复印件等。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4)赔偿费用证据材料,例如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费用清单、医药费单据等凭证。 (5)现金担保。 注意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2)交通事故案件诉前财产保全,一般适用于肇事车辆无保险,或仅有交强险且肇事方经济困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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