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损害索赔 |
释义 | 推荐阅读: 鉴定 2008年2月27日,李阿强夫妇在其租住的陋室里,接待了来自省内外的10多位法律界、新闻界人士。目前李阿强夫妇及其诉讼代理人正式向金水法院递交内容完整、科目详细的证据目录和关于要求法院尽快开庭的代理意见。 本报记者 史晨生报道 2008年2月27日,李阿强夫妇在其租住的陋室里,接待了来自省内外的10多位法律界、新闻界人士。 在河南某大型国企工作的李阿强,一年前,三岁的女儿小语在一次小手术后成为残疾。 事件起因 2007年初,女儿小语时不时地有些鼻塞打呼噜,李阿强夫妇带孩子来到河南 李阿强夫妇向法院先后递交《司法》和《关于对李晨语案进行法医鉴定的理由》两份材料。 法院坚持做医疗事 推荐阅读: 医疗事故鉴定 故鉴定,并又提供了两份“具体依据”。法院提供的依据恰恰能够证明:此案应该做司法鉴定而非医疗事故鉴定。 金水区法院提供的《河南省高院民一庭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未经医疗事故鉴定,当事人起诉后也不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申请司法鉴定的,仍应进行司法鉴定。” 此外,法院提供的2007年5月河南省高院民一庭庭长张国明《在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明确规定,医疗纠纷“如果只有通过鉴定结论才能支持其主张的,鉴定申请应由患方提出,并交纳鉴定费用。” 2007年12月26日,豫郑大司法鉴定中心[2007]临鉴字074号“法医临床学鉴定书”出具结论:“郑州市儿童医院在对李晨语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与其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从立案至今已过六个月,超出了法定的审限时限。目前李阿强夫妇及其诉讼代理人正式向金水法院递交内容完整、科目详细的证据目录和关于要求法院尽快开庭的代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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