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官司聘请代理人易入的误区 |
释义 | 遇到民事纠纷走上法庭,当事人一般会聘请代理人,以弥补自己在法律知识和技能上的欠缺,助自己打赢官司。但是,聘请代理人里面有学问,当事人如果不掌握相关技能,就可能步入误区—— 误区1 打官司都得聘请代理人 案例:李某因借款纠纷准备向法院起诉追讨,为此,李某来到某法律服务所咨询,接待人员表示,打官司都得请代理人,其愿意接受委托,代理费是3000元。因代理费太贵,李某没有聘请代理人,他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 点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据此可知,打官司可以聘请代理人,但不是必须聘请代理人,是否聘请代理人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不受他人干涉。 误区2 没有钱就请不到代理人 案例:刘某因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准备将儿子告上法庭。然而,刘某没有钱请代理人。刘某走进了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律师问明情况后,指派律师为老人免费代理。 点评:《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如果需要法律援助,当事人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会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 误区3 只能聘请律师为代理人 案例:王某被杨某打伤后,准备诉讼维权。但觉得律师代理费太贵,想起一个表哥大学时学的是法律,便决定找表哥代理。不久之后,他的表哥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在表哥的帮助下,王某打赢了官司。 点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对于聘请谁为代理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选择。 误区4 代理人应当服从当事人 案例:刘某聘请王律师为自己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发现王律师对案子的很多观点看法和他相反。刘某要王律师改变观点,王律师不同意。后来,刘某解除了对王律师的委托,另行聘请律师代理诉讼。 点评:当事人和代理人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代理人接受委 托后,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事代理活动,并不意味着代理人必须服从于当事人。代理人对案件的观点和看法,完全不受当事人左右,当事人无权要求代理人改变观点。如果当事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分歧无法调和,当事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代理人也同样可以解除委托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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