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亲人间不能结婚吗?
释义
    1、我国法律对禁止结婚的规定
    《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
    “三代以内”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我国采用世代来表示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代”数越小,关系越近,反之,“代”数越大,关系越远。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什么是“三代以内”了。三代以内的计算方法是: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指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一代,父母为第二代,已身为第三代,在一个家庭中,形成了祖孙(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直系血亲均在禁止之列。禁止直系血亲之间的结婚,不仅我国法律所规定,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
    (2)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甥、甥女。
    (3)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凡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辈份相同者与不同者,均禁止结婚。
    3、嫡亲表兄妹结婚是否属事实婚姻?
    在新的婚姻颁布之前,嫡亲表兄妹按照风俗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证,这样的婚姻有效吗?属于事实婚姻吗?法律网小编通过一则案例为您解答!
    【基本案情】原告蔡某和被告王某系嫡亲表兄妹,双方于1991年10月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未进行结婚登记。1992年7月生一男孩,一家三口的小家庭,本是生活幸福美满。但近两年双方同居期间,蔡某常怀疑王某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因此双方经常吵架,几乎小吵天天有,大吵三六九,蔡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
    【案件分歧】本案在处理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在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事实婚姻。原被告是表兄妹,属于婚姻法禁止结婚情形,故应宣告他们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不属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应向原告释明,动员其撤诉,并告知其涉及财产分割部分可另行起诉。若其坚持要求离婚,或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同居关系,则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例分析】
    1、蔡某和王某未领取结婚证同居生活,因双方是嫡亲表兄妹,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不属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婚姻的要件有:
    (1)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
    (2)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
    (3)公开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4)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蔡某和王某是表兄妹,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他们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不属事实婚姻。
    2、蔡某和王某之间属于同居关系。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向原告蔡某释明动员其撤诉时,要告知其涉及财产分割部分可另行起诉。若蔡某坚持要求离婚或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则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条
    [3]《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4]《婚姻管理登记条例》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20:4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