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坠物责任举证谁负责 |
释义 | 一、高空坠物责任举证谁负责 高空坠物责任举证一般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此时不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属于法定的举证责任倒置,因而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来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高空坠物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高空坠物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高空坠物砸伤责任怎么明确赔偿 高空坠物砸伤责任明确赔偿的范围包括伤者受伤所花费的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如果致残还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伤残补助金,达到伤亡程度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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