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 |
释义 |
一、如何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 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是当事人应当在知道行政决定后三日内向相应的行政机关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案件外,听证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对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二、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则有: 1.法定原则; 2.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3.比例原则,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4.一事不再罚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三、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规定涉及哪些方面 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规定涉及的方面有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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