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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怎么区分
释义
    一、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怎么区分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分如下:
    1.雇佣关系中,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
    2.雇佣关系中报酬是根据市场劳动力的价格结合相应的行业标准确定,承揽关系的劳动报酬是基于自身的技能或生产规模,原材料的价格等确定;
    3.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二、承揽合同终止情形
    承揽合同终止情形:
    1.承揽合同因一方行使解除权而终止。承揽合同在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揽合同因当事人协议而终止。
    3.承揽合同的法定终止。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承揽合同可因下列事由而终止:承揽人死亡或者失去工作能力;定做人死亡,并且其继承人不需要该项工作;承揽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产。
    
    三、承揽合同特性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承揽合同特性有:
    1.标的特定,即承揽合同的标的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担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有偿性等特点;
    3.承揽合同的其他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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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6: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