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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共通道筑高墙 妨碍邻居需拆除
释义
    为泄私愤,韩某夫妻俩在自家门前修建了10米高的围墙,把邻居冯某的大门堵得严严实实,无法通行,经协商无果,冯某告到法院。11月2日,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依据相邻通行权判处了这起民事案件。
    冯某与韩某系同村邻居,双方的房子呈东西走向毗邻。冯某的房屋在西边,韩某的房屋在东边,两所房子之间留有一块空地,那是两户人家共同的通道。 1995年8月,两家人因宅基地使用产生纠纷,经村公所和法律服务所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对通道使用作出明确约定。自该次调解后,多年来两家人共同行走该条通道。后双方又因琐事产生较深积怨,2010年8月,韩某趁冯某不在家的情况下,先后两次砌起长10多米的砖墙导致了冯某家的大门无法打开,南至北的通道完全阻塞。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后,冯某遂将韩某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会泽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案中冯某从该道路通行已有20多年,因原、被告为琐事产生积怨,韩某不能正确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采取不正当行为,砌墙堵塞了原告唯一的通道,导致原告无法生产、生活。针对韩某的明显违法行为,为了让冯某的合法权益即时得到保护,法院依法判决韩某及时拆除所建的砖墙,恢复通道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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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1: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