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科室承包合同违约责任 |
释义 | 科室承包一般情况下说的是医院科室承包,是医院把一个或多个科室承包给私人经营的行为,为的是双方的互利共赢,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求的一种应对方式。医院毕竟是一个特殊的机构,涉及到合同违约要怎么追究呢? 【案例】 案件介绍: 本案是一起承包医院科室纠纷案件。委托人于2011年8月8日,与天津某医院签订妇科技术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委托人向天津某医院支付3个月妇科管理费:人民币十二万元、押金:人民币五万元,共计:人民币十七万元。委托人将上述费用交付天津某医院后,委托人经营两个半月,因天津某医院在协议中承诺的条件无法兑现,使委托人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故要求与天津某医院解除合作协议。天津某医院以种种理由拒绝押金五万元。 案件办理: 律师通过审查委托人提供协议内容,发现该协议依法应属无效合同。律师可先行向对方出具律师函,促成调解,如对方不调解,再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另外,建议委托人将剩余半个月的管理费两万元一并主张。委托人当即决定委托律师代理本案。 律师接受委托后,当即向天津某医院出具律师函。天津某医院收到律师函后,主动联系律师,要求与律师面谈协商事宜。天津某医院与律师面谈时,对律师函中要求返还费用均同意返还。但是关于返还押金的时间,应适当向后延伸。以备解除合同后一个时间段内,委托人前期所医治的患者,来院复查出现医患纠纷,院方解决纠纷所用。如解除合同后约定时间段内,无医患纠纷,院方将押金返还委托人。律师将院方的意见转达给委托人后,委托人表示不同意院方关于押金返还时间延伸两个月的意见。委托人担心院方在两个月后,本无医患纠纷,故意说有医患纠纷,独自处理,并赔偿患者。不但押金不返还,委托人还要再支付院方处理纠纷费用。律师又将委托人的意见转达天津某医院,律师建议院方,如有委托人前期医治患者出现医患纠纷,院方应通知委托人,共同解决医患纠纷,如院方独自处理该医患纠纷,我方委托人有权不负赔偿责任,院方应将押金足额返还我方委托人。天津某医院接受律师的建议。 案件结果: 最终,在律师的努力下,在接受委托后,仅用一周时间,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委托人表示,没有委托律师介入时,与院方协商,能将五万元押金返还就已经很满足了。律师介入后,出具一份律师函,院方不但同意返还五万元押金,并将剩余半个月的管理费一并返还。律师在为委托人节省了诉讼成本和诉讼时间的同时,并超出委托人的预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知识: 一、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二、合同违约责任的追究 (一)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二)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在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换言之,对于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有约定者应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者,首先应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不能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才适用这些补救措施。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三)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概念与确定方式。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如下特点: (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他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 (2)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金钱为一般等价物,任何损失一般都可以转化为金钱,因此,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 (3)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4)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四)违约金 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