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违法行政拘留程序 |
释义 | 一、交通违法行政拘留程序 1、路面执勤执法民警的权限 (1)、当场处以五十元(含)以下罚款权; (2)、警告处罚权; (3)、对违章事实清楚,而处以五十元以上罚款或者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理的,有开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到执行机关接受处理权; (4)、对当事人进行传唤或者暂扣、滞留、收缴驾驶证、行驶证和非法装置、牌证或者拖曳或锁定机动车车轮的强制措施权。 2、大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 (1)、对违章异议的调查权; (2)、对当事人留滞权; (3)、警告、罚款、吊扣、吊销等行政处罚权; (4)、对违章作出者五十元以上罚款、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和对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审批权。根据公安部《交通违章程序处罚规定》,中队一级没有交通违章处理权,但可以根据大队的授权处理相应的违章行为。 3、支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 (1)、全市范围内的违章处理错案纠正权; (2)、全市范围内的违章处罚权; (3)、对大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处罚的复议权; (4)、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留滞权; (5)、对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含)以上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审批权。 4、总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 (1)、全省范围内的违章处理错案纠正权; (2)、全省范围内的违章处罚权。 5、对报废车辆处理的权限:市一级或省一级车辆管理部门有作出对报废车辆强制报废的决定权利。 6、对没有合法来源凭证车辆的处理权限:市一级或省一级公安机关可以对车辆权作出罚没决定。 二、交通违法行政拘留在哪拘留 交通违法行政拘留在看守所拘留。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哪些交通事故必须报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能私了,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处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违法行政拘留程序的相关介绍,在驾驶车辆的时候,建议大家要遵守交通安全规则,避免一些意外情况的发生,减少交通事故的出现。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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